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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关于收购青岛华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3-11-08 12:00来源:巨潮资讯网关键词:汉缆股份华电高压唐志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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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电高压各项数据列示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2055.16 万元,负债总额 611.77 万元,应收账款 613.67 万元,净资产为 1443.38 万元,2012 年度营业收入 1651.11 万元,营业利润 528.00 万元,实现净利润为 439.57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40.79 万元。

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总资产 3335.74 万元,负债总额 1549.38 万元,应收账款 1655.55 万元,净资产 1786.36 万元,实现收入1640.10 万元,营业利润 370.92 万元,实现净利润 342.9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51.12 万元。

3.本次收购股权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 年 11 月 7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唐志国(以下简称“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如下:青岛华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高压”)于 2008 年 11 月 17日设立,现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 200万元,实际出资 2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乙方通过友好协商,经股东会决议,一致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1、甲方愿将自己占华电高压 20%的股权以 549.89 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以上述股权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格为准)转让给乙方,乙方接受转让。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有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股权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乙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4、本协议共一式 3 份,缔约方各执 1 份,报工商部门登记 1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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