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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中石油不是儿戏

2013-11-13 09:27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中石油天然气价改天然气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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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中石油”是当前社会公众、能源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有的观点支持对中石油的拆分,有的观点反对拆分,还有的观点不置可否。

支持拆分中石油的理由指向其特殊身份,以及带来的重重问题。一是作为超大型垄断企业,中石油已经游离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之外,导致腐败等问题丛生,只有拆分为中小规模企业,才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二是作为超大型国有企业,中石油寡头垄断了石油、天然气的上游产业,并在下游产业中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只有拆分为中小规模企业,才能促使油气行业形成公平竞争机制,为其他所有制经济消除参与禁锢。三是只有将中石油这类石油、天然气供应市场上的寡头拆分为中小规模企业,才能有助于遏制寡头的市场价格操纵和制定权力,确保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反对拆分中石油的理由关注了石油行业的特殊性,以及腐败与垄断的逻辑关系。一是在全球范围内,石油勘探开发和加工制造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近年来多个国家将本国原有的两到三家石油公司合并成一家,以更好应对全球石油行业的激烈竞争,因此将中石油拆分为中小规模企业,违背了石油行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将破坏中国石油行业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竞争力,并对中国石油能源安全造成巨大隐患。二是腐败并不是垄断的产物,通过打破垄断来消除腐败缺乏科学依据,因此不应将拆分中石油作为解决和预防腐败的措施。

尽量双方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但对于双方的质疑却层出不穷。支持拆分方的批评者认为,支持方只是以反腐败、保护消费者为幌子,为其他所有制经济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参与油气行业争取利益,是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反对拆分方的批评者认为,反对方只是以国家利益至上作为借口,全然不顾中石油的腐败已经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必须通过垄断来消除现行管理制度无法治理的腐败。

是不是应该拆分中石油?支持方和反对方的理由或许并不具有可比性,因为两者讨论的“拆分中石油”不具有同一涵义。“拆分中石油”既可被诠释成目的,也可诠释为手段;既可以界定为针对一个企业的制度建设,也可以界定为针对一个行业的政策重构。

目的与手段的差异决定了对拆分中石油必要性的认识不一。若将拆分中石油作为一个目的,那么拆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若将拆分中石油作为一个手段,可能得不出同样结论。美国1911年拆分了美孚石油帝国,原因在于该公司几乎控制了美国全部工业和几条铁路大干线,甚至全国相当份额的金融业,拆分被视为一个必然的选择。拆分中石油显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解决中石油目前面临的问题,以及预防此类问题的再次产生。就此,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以及完善公司内部的结构治理,或许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

企业制度建设与行业政策重构的差异决定了对拆分中石油可行性的认识不一。若拆分中石油只是针对这一家石油企业的制度建设,那么拆分影响范围小、涉及面窄,在操作层面更加具有可行性。若拆分中石油涉及的是中国整个石油行业,那么拆分的难度大、风险大,拆分可能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美国美孚石油帝国的拆分实际上使得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从当时的3亿美金飙升到9亿美金,在石油、化工、冶金等领域仍独占鳌头,被认为是一场失败的拆分。是否拆分中石油应基于国家能源政策重构视角,审慎的对待拆分的难度、风险、不确定性,诸如拆分后的国有资产是否能得到有效监管等问题。是否拆分中石油,既要关注拆分可能带来的收益,也不应忽视拆分并非没有成本。只有一一厘清拆分中石油的各种成本与收益,才能得出科学决策依据。就此而言,拆分中石油不是儿戏。

(作者谢屹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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