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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

2013-11-19 09:28来源:吉林省政府网关键词:电煤煤电联动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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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3〕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保障我省电煤稳定供应,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

(一)落实煤源,保障供应。省能源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域外煤炭生产基地,支持我省企业开发省外煤炭资源,加强与内蒙古、黑龙江、山西等煤炭大省的合作,争取更多域外资源。省工业信息化厅要协调煤电企业充分挖掘我省煤炭资源潜力,科学合理调度省内煤炭资源,保障电煤和重点企业用煤。

(二)建立铁路、公路电煤运输“绿色通道”,降低运输成本,畅通运输渠道,保障运力相对稳定。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铁路局加大对电煤运输通道的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煤运输通道建设。省工业信息化厅要协调铁路部门,保障电煤铁路运力。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快我省电煤公路通道建设,提高电煤供应保障水平。省公安厅要规范公路煤炭运输行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煤炭市场建设

搞好煤炭应急储备建设。依托吉煤集团的煤炭应急基地,建立我省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实行淡储旺出,调节煤炭市场,保障我省主要电力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应急用煤,适时平抑电煤价格波动,稳定我省煤炭市场价格。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煤炭储备基地的项目谋划工作。

逐步建立我省煤炭交易市场,加强区域煤炭交易合作,为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提供比较完善的市场载体。

三、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国家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时,省物价局要做好我省煤电价格联动电价调整的测算、贯彻落实及监督实施工作,各电力企业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鼓励我省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加强合作,增强互保能力。支持省内火电企业参与域外煤矿的开发和经营,省能源局要牵头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帮助企业打通上下游通道。

探索改进调度方式。省电力公司要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增加经济调度因素,促进企业改善管理、降低能耗、提高技术水平,为实行竞价上网探索经验,省能源局会同电监会做好监管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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