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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实施意见

2013-11-19 09:28来源:吉林省政府网关键词:电煤煤电联动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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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调控监管体系

依法加强和改善市场调控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继续做好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应急管理。省物价局要落实省内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时发布和报送煤炭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供求,提供决策依据;制定电煤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在我省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研究提请省政府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规范电煤市场流通秩序。省工业信息化厅要加强全省煤炭市场监管,协调相关部门整顿煤炭市场秩序。省物价局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电煤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后,要将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及时报送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定期向省煤炭工业协会报送有关省内煤炭市场价格变化的信息,为国家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提供省内价格变化依据。省煤炭工业协会要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

六、做好改革衔接的各项工作

(一)电煤市场化改革是能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57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确保改革和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国家要求,不得干预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切实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为顺利完成改革和衔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密切配合,努力做好电煤产运需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和衔接工作的平稳进行。衔接期间必须保证城市供暖企业的煤炭供应和正常生产。

(四)煤电企业要抓紧开展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力争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2013年度电煤合同的签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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