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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之争:中石油的妥协

2013-12-02 14:06来源:经济观察报关键词:天然气价格中石油LNG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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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方面采取了强硬行动后,央企巨无霸中石油选择了妥协。

因拒缴8.5亿水土流失补偿费(其中含1.1亿滞纳金),10月9日,中石油长庆油田22个银行账号被陕西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冻结,之后,历经中石油高层致函陕西省主要领导,以及长庆油田和榆林市两方商谈,中石油终于做出了陕西方面所期待的让步。

记者获悉,双方细节层面的共识是于11月7日达成的,中石油方面所做出的承诺,包括尽快启动在榆林投资的油气转化项目,并逐年加大原油本地转化率,同时,按已有协议和企业需求向榆林本地的天然气LNG厂(天然气液化气厂)足额供气。在这之前曾发生过的插曲是——因价格争议,中石油曾限供甚至停供陕西部分LNG厂生产所需的天然气。

之后,中石油长庆油田21个银行账号被解冻,目前仍有一个开设于工商银行西安分理处的账号被冻结。

水土流失补偿费官司背后,是复杂而微妙的央地关系。央企、地方之间的关系是既合作又对抗,央企给地方带来了GDP和一些就业,但一直以来,包括陕西、甘肃在内的资源大省都对央企主导下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格局心有不满——在当前财税体制中,这些央企的税收很少能够留在当地,资源的开发却对地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治理成本巨大,治理主体难寻。

这些资源省份曾为建立一个合理的分配关系多年呼吁,但始终奏效不显。这一次,陕西方面的强硬态度把中石油拉回了谈判桌。

博弈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的银行账号是在10月9日被冻结的。在这之前,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曾多次要求长庆油田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围绕这笔费用,两方已在法庭相见多次。

这次分歧始于去年年底。2012年11月15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向长庆油田开出行政征收决定书,要求其缴纳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约4.18亿元、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水土流失补偿费3.22亿元,两项共计7.4亿元。

这项费用的征收依据是长庆油田分公司在榆林市境内开采原油、天气造成了水土流失。按照2008年11月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

由于我国2010年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对“水土流失补偿费”并无明确的全国统一标准,长庆油田一直认为陕西方面的征收标准过高,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今年年初,长庆油田提出行政复议,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在3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征收决定。此后,长庆油田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两份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但历经两轮审判,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和榆林市中院都维持了原判。

知情者称,9月底,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向榆阳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大约10天后,长庆油田的银行账号被冻结。

这已经不是双方的第一次博弈。

同样的一幕曾在两年前上演。2011年,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曾要求长庆油田缴纳2009年上半年欠交的水土流失补偿费1.29亿元,在经历了同样的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后,中石油仍然拒缴这笔费用,当年8月,在陕西省高院、榆林市中院和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配合支持下,榆阳区法院在长庆油田西安一家开户银行强制划拨了该公司欠缴的1.29亿元。

在当时,陕西方面曾向中石油表达过谈判协议解决的诚意,前述知情者称,“陕西省政府希望中石油加大与地方的合作作为谈判条件,向陕西省属的企业提供一些原油,但被中石油拒绝”。

记者获得的一份陕西省人大议案显示,榆林曾有11名陕西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陕西省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催促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缴齐所欠的水土流失补偿费。

但陕西省财政厅回复说,“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中石油每年给延长油田供应100万吨原油,可以考虑给予一定减免,并委托我厅负责协调。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们会同省水保局主要领导多次赴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协调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解释我省出台政策主要依据,并邀请他们召开座谈会协商此问题。”

据称,中石油坚持认为,企业有权拒缴,协调最终没有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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