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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2013-12-04 09:2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能源价格改革能源企业能源消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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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有较为完整的能源产业体系,但尚未形成完善的能源市场体系,市场发育不足是我国能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需要以改革为根本手段,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

长时间以来,煤炭、电力、油、气被认为是特殊商品,应该由政府管制。事实上,能源虽然是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但也是商品,具有一般商品的基本属性,受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调节,可由竞争优化配置资源,由供求决定价格,由契约规范交易。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回归能源的商品属性,推进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成为全球性趋势。无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体制转轨国家,大都转变理念,对能源行业实施了放松管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从而显著提高了能源供给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培育能源市场多元竞争主体

我国能源企业大多为大型国企,民营资本进入很少,存在市场主体不健全,竞争不充分,行业分割和垄断等问题。一些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实际上承担了不少政府职能,也包括一些按政府意图履行的社会责任,以企代政现象比较突出。同时,这些企业凭借自身行政资源,仍享受一些政策性特权,还未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难以理顺。这不但使国有能源企业难以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能源企业,难以与国际能源巨头相抗衡,也导致创新不足和低效率现象。

培育多元竞争主体是形成市场的基础。首先,实现政企分开,剥离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能,使企业轻装上阵,专注于提高经济效益。其次,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施网运分开,对于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业务,可继续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经营;对于具有竞争属性的生产(包括进口)、销售环节应放开准入,打破行业分割和行政垄断,引入多元竞争主体。再次,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都能公平竞争、规范进出的制度环境,取消对国有企业的特殊政策与优惠。

改革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能源价格采用严格管控方式,抑制了市场自身调节机制的发挥,导致价格的扭曲与倒挂。扭曲的能源价格破坏了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推动能源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首先要区分行业的不同属性,明确各环节价格改革的方向和模式。其次,按照网运分开的原则,对相关产业链实施结构性改革,对油气管网、输电网络等自然垄断环节,核定其输配成本,加强价格和成本监管;对于其他竞争性环节,则应打破垄断格局,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竞争,形成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煤炭领域,应在取消电煤合同价的基础上,着手推进煤炭价格完全市场定价;配套实施煤、电、运全产业链综合改革,建立煤炭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实时联动机制,彻底解决煤电矛盾。石油领域,应允许其他竞争主体公平进入,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在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天然气领域,在门站价进行市场净回值定价的基础上,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形成真正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补偿成本的价格,最终实现天然气出厂价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输配气价进行管理格局。电力领域,应坚持2002年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区分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业务,对电力产业结构进行重组,改变电网企业盈利模式,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即“放开两头、管住中间”。

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管理方式

多年来,我国对能源领域主要采用计划管理方式,行政管理色彩浓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划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才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今后对能源的管理应体现四大职能:宏观引导、市场监管、资源保护和利益协调,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施展作为。

(景春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内参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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