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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分析

2013-12-17 11:36来源:企业经济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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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

节能改造通常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资,因此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成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生命线。虽然2010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贷款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

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而目前的现实状况是:1.该《意见》对金融机构的鼓励措施不明确,操作性不够;2.我国节能服务项目的资金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融资渠道较为单一;3.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在银行贷款审核过程中信用评级较低,很难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和足额的抵押,导致难以获取银行贷款;4.尽管近年来国家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但是资金使用的效率不高。

(四)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导致诚信障碍和商业风险大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的发展。此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回报期一般较长,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以其没有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各种理由违反约定不支付款项。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中长期的投资普遍感到商业风险较大。

(五)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与人才障碍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和设备总体上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也影响到节能技改项目的质量。节能技改项目是否成功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节能技术与人才的发展。

(六)节能效果的测量标准与验证机构不够权威和公正

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测量计算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因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就是来源于此。如果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在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测量上难以达成一致,就将使它们缺乏采取行动的积极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明确能耗基准及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并作为合同的必要附件。尽管我国2010年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中提到,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量可参照《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年发布)及相关标准,但仅仅是推荐性标准,权威性和操作性有待提高。并且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导致合同方对节能效果验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存在一定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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