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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2014-01-08 16:44来源:中国泰山信息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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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4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帐,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源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

5.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和城际间轨道交通系统,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六)加强非工业面源大气污染控制。

1.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和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85%。

2.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市区新建建设项目包括餐饮场所的,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要安装相应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市区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均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坚决整治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减少“街头污染”。

(七)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1.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落实省新建项目与环境敏感区之间建设足够宽度的绿化带即绿色屏障的技术规定,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划、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努力提高绿化、园林和景观建设的生态功能。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多种乔木,多增绿荫,实现城市公园绿地、社区单位绿地与环城景观林带的点、线、面、带结合,建设完善的城市森林绿地体系,提高防风抑尘和大气污染物净化能力。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

2.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加快荒山绿化步伐,做好现有山区森林资源的抚育管护,到2015年,完成荒山造林11651公顷(包括补植完善面积5330公顷)。加快水系林带建设,以南水北调干线、市内重要河流沿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为主体,建设河流、湖泊等水系防护林带;实施人居林工程,构建村镇生态防护区;加快道路林网建设,重点沿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络,选用能够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打造绿色通道;加快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针对气候特点和农业耕作方式选用适宜树种,防风固沙。到201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9.5%。

大力实施生态修复,新开矿山同步采取修复和治理措施,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使废弃矿山基本得到治理或生态修复,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加强对水土流失、矿区地面塌陷、破损山体、湿地带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 

(八)创新大气环境管理机制。

1.实施区域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更加严厉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要求倒推排污企业排放限值,从严确定火电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限值,逐步对焦化、水泥、化工等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倒逼大气高污染企业采取搬迁、淘汰、技改等措施,降低城市大气污染负荷。

2.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3.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定期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依法关停经过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重污染企业。强化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搬迁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处罚,并通告社会。

4.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及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工艺的淘汰步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加大对取缔城区燃煤锅炉、油气回收治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等工作资金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推进分散大气污染点源的治理进程。加大对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机动车环保监管网络和硬件设施。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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