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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2014-01-08 16:44来源:中国泰山信息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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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

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13〕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泰安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控制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灰霾天气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大气环保目标。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泰城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新泰、肥城、宁阳、东平环境空气质量较2013年明显改善。到2015年底,全市细颗粒物浓度降到70μg/m3以下。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7.5%和17.4%,控制在8.2万吨和6.7万吨以内。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0%、18%,分别控制在2.32万吨和0.67万吨以内。全市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完成改善目标的40%、70%、100%。

(三)大气环境管理目标。

1.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和单位,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2.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工业大气污染点源和面源的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行业的废气排放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

3.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成区和各类园区建筑、市政工地现场以及物料运输和贮存、城市道路保洁等符合《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防治城市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

4.严格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强化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5.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和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市、县(市、区)、重点企业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力量。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专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队伍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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