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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责任机制建立时不我待

2014-01-21 11:50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高胜达 孙宁关键词:环评土壤地下水修复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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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修复污染场地?

由于污染责任机制的缺乏,一些土壤地下水调查和修复流于形式,在个别以政府为责任方的项目中,政府更是强势影响项目的进程,使得土壤地下水污染的修复效果大打折扣。

明确污染责任终身制,有利于污染责任方管理好修复项目环境污染责任、其他法律责任、财务风险和政治风险。

污染责任机制中,污染责任与场地修复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无关。环保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责任方修复

达标,不对其审查的任何报告及方案负责,修复工程的任何延期和失败的后果都由污染场地责任方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出具“有条件”的验收报告,意即基于当前的场地情况通过验收,如果未来又发现了污染并确定与责任者相关,污染责任者仍需要承担修复达标等相关责任。这样的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数据造假和腐败,使责任方不仅仅出资,还要真正投入到有效修复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工作当中。

让良币驱逐劣币

以污染责任机制为核心,更能督促企业注重清洁生产,保护土壤、地下水。

企业一旦污染了土壤、地下水,不可能轻易脱身,不仅要出资修复,主要负责人还可能会承担相应民事和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企业真正关注和开展清洁生产。

我国工业化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面对国内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责任意识几乎空白的情况,如果现在不当机立断建立责任机制,未来的污染后果将更加严重。

同时,通过建立污染责任机制,还能使那些不采取清洁生产,污染了土壤、地下水的企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从而自觉加强自身环境管理。高污染企业会因为承受不了严厉的污染责任追究导致的过高成本而退出市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之良好局面。如此,充分利用环境管理来实现企业淘汰和产业升级。

另外,我国企业在土壤、地下水环境责任方面的认知未能与国际接轨,一些国内企业在国外投资收购时遭遇了不应有的相关损失。反观国外企业在我国投资,首先就是进行场地调查取样,判断是否存在有产生污染责任的风险。两相比较,差距立显。

有些人认为,污染是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副产品,严格的污染场地责任制度会滞缓国民经济发展。但美国的经验表明,《超级基金法》指导下的污染场地修复并没有损害美国的经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美国经济一直处于世界经济的龙头地位,没

有任何数据表明严格的污染责任制度拖延了经济发展。恰恰相反,污染责任机制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了美国的产业转型升级,以微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科技企业正是从那时起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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