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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责任机制建立时不我待

2014-01-21 11:50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高胜达 孙宁关键词:环评土壤地下水修复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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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修复产业真正发展

我国面临的土壤、地下水污染危机和挑战,表面上是管理和技术挑战,但其实质是污染责任的挑战。如果不建立污染责任体系,就谈不上场地修复的社会需求,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体系只能是空中楼阁。

房地产带动的修复市场,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和房地产市场的逐利性,每年真正形成的修复项目数量极少,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也未能统一考虑,修复项目完成质量良莠不齐,产业中恶性竞争常现,还出现了由房地产市场需求引导的异位修复盛行。这对提升行业的整体技术和工程实施水平,降低修复成本,乃至修复产业在经济格局中地位都极为不利。

如此之下,战略型新兴产业只能是纸上空谈,难以实现。只有真正建立污染责任机制,修复的主体变为责任企业而不是政府或者开发商,修复市场的空间才能打开,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将极大促进修复产业的发展,以此带动修复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未来修复产业才有可能在国际修复产业分工中占据有利位置,才能为我国修复企业在数年后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基础。

土壤、地下水污染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纵观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史,莫不是建立了以“谁污染、谁负责”为核心的污染责任机制,才推动了环境保护特别是土壤、地下水修复事业的极大进步。我国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期,必须以更大的智慧协调发展需求和环境资源约束之间的矛盾,希冀尽早建立污染责任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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