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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应凸显政策法特征

2014-01-22 09:19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胡静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保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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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李静云:(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

公民环境权入法符合时代潮流

“我国《宪法》中已经写入了人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将环境权利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因此,公民环境权是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理应入法。《环境保护法》作为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实际上具有‘母法’的地位,是单项法以及相关立法的根基之所在。因此,应当将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在《环境保护法》中予以明文规定。”

蔡守秋:(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环境权入法,应具体可操作

“在《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意见分歧最大、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就是环境权问题,即是否在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中确认‘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我认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要从确认环境权出发。环境权的实现离不开两条基本的途径:一是将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中有关环境权的一般性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即环境权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二是在法治实践中将维护、救济、保障环境权化为实实在在的守法行为、行政管理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和法律监督行为,即环境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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