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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销售电价提高0.0485元 新建燃气电厂电价调整为0.65元

2014-01-26 09:36来源:天津市发改委关键词:销售电价天然气发电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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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

3.天津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除农业生长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3分。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每千瓦时为:居民生活2.2分、大工业用电2.9分、一般工商业3.9分。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为: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余类别用电1.5分。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小化肥外,均含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5、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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