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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界的尴尬事:小电池大污染

2014-02-26 10:48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付丽丽关键词:锌锰电池铅酸蓄电池电池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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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艾浩看来,这些标准存在准入门槛低、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依据《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所说,目前的电池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没有明确电池行业应该执行哪些排放限值。因此,在环境监测过程中会出现只监测部分指标的情况。同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未能有效地反映电池行业特点,有些指标过于宽松,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要求,一些铅酸蓄电池企业由于部分环节(如熔铅)铅排放浓度高,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造成标准执行混乱。

——— 亮 点 ———

提高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要求

从污染地图违规记录看,铅电池生产和回收企业被报告的违规记录大部分是废水污染。大多数违规生产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备或长期停运,废水和污水直排入淡水中,造成了河流、湖泊和地表水中的铅含量超标。这给居住在污染企业周围居民的饮用水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威胁。

第二种最常见的违规类型是废气排放违规,很多企业没有收集和过滤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气体,而是直接将其排放到空气中。在熔铅、碾磨、焊接等工段产生的铅烟、粉尘和硫酸雾都是污染环境、毒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废气排放违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很有可能比其他违规种类大很多。

固体废物违规是第三种常见的违规类型,主要表现在铅电池企业无相应的许可证,将含铅固体废物外运出工厂处置不当,没有根据标准储存有害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由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具有以上特点,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标准》主要从3个方面提高了要求:一是总体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现有和新建电池企业铅、汞、镉、镍、锌、锰、银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二是增强《标准》可操作性,明确了不同类型电池企业应重点控制的污染因子;三是体现总量控制原则,设置不同类型电池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适用于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的电池企业。

——— 变 化 ———

新增企业周围环境质量监测的规定

与以往相比,《标准》还增加了关于企业周围环境质量监测的规定。对此,艾浩指出,重金属污染物能在企业周边的人群、土壤、水体中富集,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蔽性、潜伏性等特点。即使企业达标排放,长期累积也会对周围土壤、植物、人群造成一定的污染,从而引发污染事故。

“加强环境监测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污染事故的发生。此外,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也要求企业建立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执行。”艾浩特别强调。

对比发现,新《标准》设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严于现行国家综合排放标准,比如汞、铬、镍、硫酸雾等的所设定的排放限值较为严格,相当于发达国家平均控制水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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