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合同能源管理迎来利好政策,201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以下简称77号公告),对合同能源管理中亟待明确的几个税收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且文件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所有的节能服务公司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都可以适用该文件的规定。
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和雾霾天气的增多,能源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都要面临的严峻问题。企业要搞节能减排,必须有技术、资金和人才的强力支撑,不是每个企业想搞就搞得了的。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崭新的节能减排运作机制,迅速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我国。为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健康蓬勃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即业界著名的财税(2010)110号文件(以下简称110号文件),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给予“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落实财税(2010)110号文件的过程中,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不熟悉,政策规定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很大部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没有享受到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给予的行业发展扶持政策没有落到实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积极性。为切实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堵塞税收漏洞,共同推动做好合同能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财税[2010]110号文件规定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了2013年77号公告,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77号公告就是110号文件的配套政策和后续规定,必将对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政策亮点及现实意义
一、加强了部门间的配合和工作协调
在以往的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1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件只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条件,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供的资料。各地节能服务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如何证明自己是符合条件的减免税主体。原因是发改委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是在认证时没有税务部门参与,二是对已认证的项目只在网上公布名单,没有纸质的证书或证明文件,税务部门没有技术能力自己鉴定申请企业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于发改委网上公布的认证名单,认可和不认可都很尴尬。77号公告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文件,加强了行业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的配合和联动,必将彻底解决以前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有利于国家给予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迅速落到实处。
二、文件形式采用的是公告而非通知的形式
110号文件颁布以后,各省、市税务机关未及时转发给基层税务机关,节能服务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出现了基层税务机关不知道该行业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事情。节能服务公司提示主管税务机关网站上已经公布,主管税务机关竟答复办公时间不能上网,这就说明了文件采用通知的形式下达,基层税务机关只看其省市局下达的转发文件。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再度出现,新政策采取了公告的形式,公告就是公而告之,公告中规定的政策不必再层层转发,基层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执行,从而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方便纳税人递交申请资料。
三、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要件
7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根据该条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符合4个条件,一是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居民企业,三是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收管理模式,四是符合11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门槛条件。非居民企业以及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实施的是其他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符合110号文规定的6项门槛条件,均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另外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益分享期是4年,可按4年享受优惠,即前3年免税,最后1年减半征收。
四、对税收优惠期内转让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做出规定
7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优惠。例如甲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锅炉改造项目效益分享期是7年,自2013年1月1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4年1月份转让给了乙节能服务公司,如果乙节能服务公司也是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则免税期从2014年1月份至2015年12月底,只有两年的免税期。如果甲公司在2019年1月份转让给了乙节能服务公司,由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已全部被甲公司享受,乙公司就该项目不能再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五、明确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
77号公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按照本条的规定,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也应首先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以按项目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在项目期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最短年限的情况下,该条规定无疑也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但该条规定的表述比110号文件中的“按按折旧或摊销期满”表述容易理解多了。值得注意的是,该条只明确了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期限,并未明确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首选直线法,加速折旧要事先经过税务机关的备案才能执行,由此可以推定,节能服务公司的固定资产可在项目期内平均计提折旧是没有问题的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绿电直连政策以制度创新“四应”国家大局绿电直连是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循旧历,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四应”,即呼应社会诉求、响应行业
6月3日,云南鲁甸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发布中标结果,上海碳澜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了该项目,中标金额19.7元/吨。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鲁甸县桃源乡岩洞村,项目规划用地60亩,拟建规模年消纳处置建筑垃圾80万吨,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956.01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选定鲁甸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在国家“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下,我国新能源开发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分布式新能源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动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水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国家发展改革
5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下称650号文。三个感触:专用线路的释放空间、自用电量的公平尽责、自备电厂的绿色替代。(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计划在六月的头三天,围绕这份政策文件做一个小专题,分享一些我的理解。第
日前,国家出台《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简称《意见》),提出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意见》的发布,既是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模式的重要创新,又直接回应了众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在经济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什么是绿电直连?答:直连是指电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通过与用户直接连接的电力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供应的电量可以清晰物理溯源。一是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27日,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10亿人民币增至25.6亿元。国家能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1日,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法定代表人为蔡兆文。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热力)能源的开发与建设(仅限外埠经营)、经营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什么是绿电直连?答:直连是指电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通过与用户直接连接的电力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供应的电量可以清晰物理溯源。一是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变更项目信息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协商自愿原则,已获批未并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均可申请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建设模式。在变更实施主体方面,变更实施主体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提供双方盖章的变更申请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文件提到,本文所指的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鼓励提升系统友好性。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做好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
5月29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建筑用能低碳化,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积极推动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
近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的浓厚氛围中,一场盛大且意义非凡的“南京工业遗产专题展”在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盛大启幕。此次展览规模宏大、规格极高,吸引了近千家企业踊跃参与,共同为观众呈现一场工业文化的饕餮盛宴。在这场备受瞩目的展览中,大唐南京发电厂作为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强零碳园区绿电供给消纳。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方优化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匹配,保障零碳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谷山梁300MW/1200MWh电源侧储能项目牵头企业优选公告。其中提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达拉特旗,接入谷山梁500千伏变电站,投产时间为2025年12月。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应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鄂尔多斯市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谷山梁30万千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思源电气”)成立于1993年12月,是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电力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服务的上市公司,荣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火炬计划企业、中国能源装备十佳民企等荣誉称号。目前,公司拥有八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产品线覆盖输配电一次及二次设备
近日,中广核新能源各项目建设现场,紧盯目标任务,聚力冲刺攻坚,多个项目陆续完成带电、并网。01中广核新疆和田洛浦500兆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一次带电成功近日,中广核新疆和田洛浦500兆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220千伏升压站一次带电成功,为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奠定坚实基础。该项目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
5月29日至30日,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召开外部评审会,初步设计文件顺利通过审查,为项目实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日龙出席会议并讲话。集团公司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导语长期以来,园区企业获取可溯源、低成本绿电面临核心制度瓶颈:新能源项目通过专用线路直供用户缺乏政策依据。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这一新能源供用电新模式的规则框架。近年来在全国多点开花的零碳
最近,“走进新国企科技创新主力军”融媒体采访活动在江苏南京盛大举行。众多媒体记者走进电网科研攻关一线,深入探寻国家电网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卓越实践与辉煌成就,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此次活动中展现出的强大科技创新实力,无疑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在位于方天公司的江苏火力发电节能减排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8日,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独立共享储能项目AGC负荷曲线调试完成,正式转入商业运行,标志着永福公司“风光火储”一体化百万千瓦级能源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项目位于广西桂林市永福县,总投资达1.8亿元。项目规模100MW/200MWh,设有20个5MW/10MWh储能单元,配备一组220千伏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文件明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方向上提出,构网型技术重点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弱电网地区、“沙戈荒”基地大规模新能源外送地区,应用新能源/新型储能构网型控制技术,有效解决短路容量下降、惯量降低、宽频振荡等问题,提升新能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
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十批采购(特高压项目第二次设备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招标共14个物资,44个标包,共有28家企业成为候选人,投标报价共计5.19亿元。其中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1.49亿元,入围1个标包,物资包括2间隔1000kVGIS组合电器。候选人
能源革命的“数字指挥官”、能源领域的“滴滴平台”、匹配供需的关键载体……在“双碳”目标引领下,虚拟电厂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一环,业界亦对虚拟电厂寄予厚望。“集而不群、聚而不合现象普遍存在”、“虚拟电厂‘由虚到实’还有诸多挑战”“虚拟电厂商业模式单一,参与市场机制不健全”……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5月26日,浙江华昱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昱欣”)与永荣(深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荣能源”)在广东清远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围绕智慧能源解决方案的技术与应用,在分布式光伏、储能、虚拟电厂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联合开发推动项目落地,共同构建新能源产业生态新格局。永荣
在能源转型与数字化浪潮的双重驱动下,虚拟电厂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创新模式,正逐渐成为能源领域的焦点。两部门近期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对《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有序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更加多元,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