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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死1伤电站事故:天灾还是人祸

2014-03-26 16:00来源:法治周末 任东杰关键词:沙沙坡水电站水电开发电站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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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翻看了记者从昭通市安监局拿到的《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后,简江林更加坚信了自己的判断——“7 19”事故是一场人祸,而不是天灾,如果不是黎仁超、韦贤藻擅自修改电站防洪方案,它完全可以避免。

简江林拿出一本《大关县沙沙坡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含可行性研究)》对记者说,这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勘测设计院2003年11月9日出具的,并报昭通市发改委后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该设计报告第七章关于施工的自然条件,要求在出现最大洪峰流量的6月至9月,坝址处施工要保障每秒应在1980立方米以上安全通过流量。

大关县的降雨量基本都要通过沙沙坡电站,再经过4公里,到豆沙关国家水文站。当年媒体报道,在吉利公司发生“7 19”事故时,豆沙关水纹站水文计录是每秒288立方米水流量。简江林对记者说:“这个流量这远远低于每秒1980立方米,事故能是自然灾害吗?”

记者注意到,《关于大关县沙沙坡电站“7 19”自然灾害情况的报告》还认定了水电站在施工建设中存在有以下问题:(一)招投标不规范,无中标书;(二)监理不规范、无监理招投标、现场监理人员无资质;(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人员落实不到位:(四)审批把关不严,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五)无隐患排除治理保障措施;(六)业主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无力,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以包代管现象突出。

简江林对记者说,“7 19”事故“被认定“自然灾害事故”,显然是定性错误,其目的是为了掩盖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监管失职责任,因为仅凭黎仁超、韦贤藻等人擅自修改电站防洪方案就可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简江林告诉记者,据他了解,黎仁超、韦贤藻等人改用焊接钢板的防洪方案,没有设计方案,没有施工图纸,甚至钢板是从外地一旧品收购站买来的。

3月21日,记者电话联系上韦贤藻,向他了解改用椎管顶部焊接钢板的方案防止尾水倒灌,是否有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的单位和人员是否有资质、钢板的规格是多少、钢板是从什么单位购买的等问题。韦贤藻对记者说,他已经离开水电站,不再担任总经理,让记者联系现任总经理刘再权。

而刘再权则对记者说,韦贤藻离开水电站时没有移交相关的档案材料,因此,他无法给记者答复,他让记者联系昭通市安监局。

昭通市安监局办公室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安监局只是牵头单位,具体承办是水电站所在的大关县安监局,他让记者联系大关县安监局。

大关县安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刚参加工作没有几年,不了解情况,待向领导汇报后再回复记者。记者把相关问题发了短信给他,并确认他已收到,但直到发稿时也没有收到来自大关县安监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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