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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施行为何预留长达8个多月缓冲期?

2014-05-04 13:11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王仁贵关键词:环保法环保部环保监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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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日前组织立法部门、环保部门、高校、环保公益组织等对新环保法进行了集中解读,以更好地把握立法的精神。

环保法的修改,各方高度重视。启动修改以来调研论证历时三年半,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提出一审稿后总共历经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张德江委员长、沈跃跃副委员长带队就该法修改进行专题调研,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

但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法律仅仅是一个开始,关键是法律如何落实。如果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前期的付出再多也都是浪费。这也就需要关注此次修法中的一个细节了。

新修订的环保法于4月24日通过,但正式施行却是从2015年的1月1日起,中间预留了8个多月的时间。以往法律通过时也有预留一定缓冲期的情况,但如此之长却是少见。也许有人会问,环境问题不是很严峻了吗?为什么时间还要拖那么长?

实施这样一部涉及面如此之广、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企业、公民,都面临着理念转变的问题,既需要精神的准备,也离不开物质的支撑。

对于公民,低碳生活需要从每一个人做起。当雾霾笼罩时,可能我们都在抱怨空气质量差,都在指责过去的发展不低碳,但有多少人在上班时主动选择不开车呢?又或者是离开工位较长时间时考虑关机比待机更省电呢?再或者是中午出去用餐时记得把灯关上呢?我们在期望他人做得更好的同时,却往往忽视自身的行动。

对于执法机构,认识与手段都需要跟上。环保执法是要有成本的,投入如果跟不上,即使赋予了执法部门更大的权力也难以真正发挥其震慑作用。这就需要对环保监察机构和执法机构的人员加强宣传和培训,在理念和素养上与新环保法的要求实现对接。同时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在人员配备和技术检测手段方面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对于企业,减少排污才是出路。当前企业超标排污现象较为严重,这就需要企业转到绿色发展的轨道上来,做好迎接“最严”环保法的准备,切实采取除尘、治污等技术,减少企业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企业如果在这期间仍旧无所作为,遭遇新法的重处也就是咎由自取了。

给各方充足时间做准备,让相关各方在这期间弥补自身的短板,以使法律更好地施行,这正是立法者的良苦用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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