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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立法进程或将提速

2014-05-07 09:04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原子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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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同存小异

信息显示,目前我国承担核工业相关管理和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国防科工局、国家能源局及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三个部门在一些管理环节上存在重叠。此外,当天参加座谈会的部门还包括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及解放军总装备部等。

《<原子能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13-11)》(以下简称《说明》)就立法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做出了说明。就管理体制,《说明》指出,“在立法中,从现有体制和机构设置出发,以现行国务院‘三定’规定为依据,对相关政府管理和监督职能进行表述,妥善协调好军与民、核电与核燃料、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等关系,全面体现国务院‘三定’规定的要求,是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统一认识,达成共识十分重要。”张华祝表示,“要加强对起草组的及时指导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要达成一致,妥协是必要的,灵活性要放在国家利益的高度上进行。”

杜祥琬等院士、专家也表示,在草案形成及立法推进中,部门利益要让位于国家利益,各方应求大同存小异。作为原子能法律体系的上位法,《原子能法》“宜粗不宜细”,尽快出台是关键。

而另一个重要问题——《原子能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上述《说明》指出,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但要妥善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避免造成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

会议同时指出,加快推进《原子能法》立法工作的关键是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协同推进。要协调衔接好与原子能领域其他专门法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解决好分歧,做好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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