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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耗电企业实行季节性电能直购

2014-05-07 10:02来源: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 作者: 朱成章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水电站电能直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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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演变历程

大用户直购电的概念是在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件)被首次提出,文件中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2004年4月,原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的暂行办法》,并分别于2005年及2006年开展了吉林省(中钢吉林炭素、国电龙华热电)和广东台山市(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公司、6家用户)直购电试点。

2009年,原国家电监会、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能源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为全国启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

2013年3月份,国务院提出“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明确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行政审批,推动市场改革。

2013年9月,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以后造成的无序,能源局又下发了258号文件《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证下放审批权后保证直购电的有序进行。针对大用户直购电审批取消以后,明确不要审批,按照一定的原则及程序由各地政府向能源局上报备案即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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