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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电力部分)

2014-05-09 10: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新能源电力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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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约束性指标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的原则,体现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目录》对各主体功能区制造业发展项目设定了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值综合能耗、人均投资、技术装备工艺水平等准入标准,作为各地各部门引进项目以及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各地自行制定的相关标准高于本目录指导标准的依照高标准执行。

(一)投资强度。即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每亩土地投资强度(自建类项目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租赁类项目包括物业二次装修、设备和租用物业的建筑成本等)分别为:重点开发区大于150万元/亩;优化开发区和生态发展区大于200万元/亩;禁止开发区禁止建设制造业项目。

(二)产值综合能耗。本标准采用生产总值来计算能耗,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为:重点开发区小于0.16吨标煤/万元;优化开发区和生态发展区小于0.14吨标煤/万元。禁止开发区禁止制造业项目投资。

(三)项目人均投资。优化开发区制造业项目人均投资额必须大于15万元/人。重点开发区、生态发展区不设此标准。

(四)工艺装备。所有制造业项目准入工艺装备技术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最新发布的产业政策要求,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的有关行业准入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参照我省标准执行。

由于农业和服务业内部行业的产业属性差异大,无法设定共同的产业准入指导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钢铁、水泥、石油化工、造纸、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电解铝、汽车、船舶等行业属耗能较高和排放较敏感的行业,既要执行《目录》设置的标准,还必须执行国家及省相关特殊的产业政策规定;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按国家和省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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