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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电力部分)

2014-05-09 10: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新能源电力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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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措施

(一)加强有关政策衔接。《目录》是基于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现代产业发展趋势编制的导向性产业政策文件,是政府按照主体功能区理念管理投资项目,引导社会投资,实现产业合理布局和区域主体功能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把《目录》作为制定和实施投资管理、财税、土地、环保、信贷、外贸等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制定和实施本地本部门的相关政策,必须与《目录》相衔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行业和项目准入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本目录的有效实施。

(二)严格项目投资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类功能区《目录》分类指导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鼓励类产业上规模上水平,提高产业竞争力;控制限制类产业新上项目,推动现有项目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制止禁止类产业的投资,严格按规定淘汰。切实落实投资项目管理责任,除规定需报政府核准的项目外,对各类功能区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限制类以及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大、产出效益低的项目,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未经核准不得迁建、改建。引导企业根据产业准入标准开展前期工作,防止不达标准的项目进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目录的执行情况,省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依法依规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将企业、各类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使其自觉遵纪守法、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规范开展投资活动。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守规则、讲信用的投资环境。

(四)及时修订《目录》。《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每两年修订一次,新修订《目录》公布之日起旧《目录》自行废止。

附:目录详情(电力部分)

《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电力部分)

《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电力部分)

《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电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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