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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装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5-12 11:43来源:财政部关键词:海上浮动电站油气资源开发海洋工程装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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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周期

2014-2016年。

四、保障措施

(一)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此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海洋工程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鼓励总装建造企业、配套企业及设计单位与国外知名设计公司、工程总包商等开展合作,引进国外专业公司或机构,在国内合资设立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机构,建立海洋工程装备配套产品设计制造基地等,推动提升研发、设计、自主配套以及总承包能力。

(三)支持科研机构、总装制造企业、配套系统和设备企业、油气开发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构建产业创新联盟。推动建立知识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形成和发展。建立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分析和预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导航作用。

(四)推动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产品的风险补偿机制。针对已经有销售、有订单、有用户的首台(套)产品,运用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积极予以支持。引导企业建立首台(套)产品投保机制。

(五)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有效拓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及中小型专业化配套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支持信誉良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加快发展。

(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的人才引进计划和相关支持政策,加强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管理、商务、法律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创新企业人才制度和薪酬制度。依托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以及测试认证中心的建设,加强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强海洋工程学科建设,推动海洋工程学科与材料、电子、机械、计算机等基础学科的融合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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