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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4-05-21 08:35来源: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硝设施脱硝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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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二)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2014年6月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或完善工程建设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运输。2017年底前,渣土运输车辆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内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现有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到2015年底,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取缔燃煤明火炉灶。到2017年底,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取缔燃煤明火炉灶。(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三)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城市周边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提升燃油品质。在2013年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基础上,到2014年底,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7年底,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经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加快省、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省级和9个市(州)的10个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全部投运。(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到2014年底,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全部建成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黄绿标”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13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全省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城市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研究制定全省和各地符合当地功能定位、满足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外送燃煤电厂电源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指导、协调、配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时按照国家修订调整的产业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目录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要求,对未取得各类行业准入的落后产能分年度逐步实施淘汰。2013年淘汰工业行业落后产能98881万吨,2014年计划淘汰工业行业落后产能7191万吨,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实施2015—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搬迁入园、关停并转。(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等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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