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全文)

2014-05-26 11:47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硝治理烟气除尘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灰霾天气,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预防复合型污染为重点,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努力建设美丽郑州。

具体目标:2014年,郑州市城区极端气象条件造成的雾霾天气得到遏制,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以上,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6年,郑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得到有效改善,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2—降10%以上,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8年,郑州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以上,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下。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严格资源环境准入

1.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认真落实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通过,在建设时其位置和规模不得修改;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强化资源、环境约束;研究完善燃气管网、电网等能源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和科学化配置;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

2.严格资源环境准入

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节能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资源、能源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项目要坚决清理、依法关闭。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和行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3.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控制该区域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地区,实施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减污。

实行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2014年,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确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对已有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新增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许可证发放范围,完善排污交易等相关规定。

原标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脱硝治理查看更多>烟气除尘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