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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全文)

2014-05-26 11:47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硝治理烟气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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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环保检验信息网建设,加强检测数据质量管理,强化检测技术监管,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提高尾气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机动车辆尾气的遥感检测,2017年建设覆盖全市的机动车遥测检测系统,进一步提升全市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蓝烟”现象。

2.推行黄标车限行

在2013年实施黄标车第一阶段限行的基础上,分阶段对黄标车实施限行。

2014年1月1日起,在市区三环(含三环)以内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具体范围为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范围以内区域。限行时间为每日6时—24时。7月1日前建成黄标车限行道路信息监控系统,对黄标车闯禁行实施非现场执法,以限行促淘汰。

2015年起,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四环路(不含四环)以内,具体范围为西四环以东,北四环以南,107辅道以西,南四环以北范围以内区域。限行时间为每日6时—24时。

2016年起,黄标车限行范围为四环路(不含四环)以内,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2018年起,我市建成区内禁行黄标车。

3.实行黄标车淘汰

淘汰公务黄标车,2014年底前,完成省定黄标车淘汰任务。淘汰营运黄标车,市交通委牵头,市国资委配合,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淘汰社会黄标车,由商务、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建立社会黄标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联合办公。对提前淘汰并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按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给予经济补贴,积极引导社会黄标车淘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4.全面提升油品质量

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5.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快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专用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率先在公交、出租、郊区客运、旅游客运、环卫、邮政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纯电动、液化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2016年,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提高到60%,2018年达到70%。研究缩短燃油公交车和出租等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鼓励营运车辆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制定全市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汽车能源供应。

原标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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