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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2014-05-28 15:23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十条考核办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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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考核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

答:《考核办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既有环保考核的传统做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又引入了新的方法和手段,具体如下。

一是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自2014年起,每年对各省(区、市)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其中对2013年度,重点评估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部署情况;2018年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二是综合评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年度考核采取评分法,对两类指标分别打分,得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重点区域考核结果为两类指标中较低的等级,其他地区考核结果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对应等级,考核结果不合格即视为未通过考核。终期考核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所列质量改善目标,视为通过考核,反之即视为未通过考核。

三是定期核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除考核组每年开展定期核查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作用,对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将定期核查和日常督查结果一并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地方上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各地区首先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作为考核打分的基本依据。相关部门和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结合自查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作为扣分项体现在考核结果中。

问:考核采取怎样的程序来组织实施

答:《考核办法》对考核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各个时间节点、工作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每年制定本地区《大气十条》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考核年度《大气十条》的自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负责考核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并划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在每年5月底前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体系是如确立的?请简要介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的内容、分值分配、工作要求和打分方法。

答:《考核办法》把综合评价作为各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考察的统筹性方法,在年度考核时,既看短期内空气质量改善取得的成绩,又看主观努力和为长远空气质量改善做出的贡献。大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筛选与打分原则如下。

在指标筛选上,《考核办法》遵循紧扣《大气十条》任务要求的原则,重点选择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的措施,提出评价指标,细化评价要点,如将“煤炭管理和油品供应”指标划分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洗选加工、散煤清洁化治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等子指标;遵循分区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侧重点,建立各具特色的指标体系,各重点区域之间、重点区域与其他地区之间、北方采暖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均有所差异;遵循可操作性原则,选择有关部门能够提供、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的指标。

在分值设置上,《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实施难易程度和空气质量改善效果等因素,设置了各项子指标的分值。其中涉及环保、发改、工信、住建、能源、财政等相关部门,有利于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分工,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应对大气污染。

在打分方法上,依据各地自查报告,对照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完成比例分档计分。相关职能部门及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依据对任务措施和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核查,抽查和核查情况都将体现在打分结果中。

原标题:严格落实责任 加强监督考核——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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