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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

2014-05-30 15:43来源:四川省环保厅关键词:环评环评审批危险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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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73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中明确仅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不再下放。

八、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仍按照《四力}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7〕259号)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省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目录(2014)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28日

四川省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目录

 

原标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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