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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

2014-06-05 08:59来源:《新产经》杂志作者:叶泽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大用户直购电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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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样的电力市场改革与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的目标完全背道而驰。事实上,其他省直接交易试点方案主要解决的问题都大同小异,主要是为了降低电价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瞄准市场机制改革的不多。因此,直接交易改革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能作为目前电力市场改革的战略选择。

直接交易改革的目标与条件

很多人会问,国外电力市场改革在其高级阶段不都选择了零售市场改革,逐步开放大用户,实现发电企业与用户的直接交易。为什么我国直接交易改革存在制度缺陷?直接交易改革如何完善?完善后直接交易改革能否成为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战略选择呢?与此相关的问题有很多,回答这些问题关键要把握直接交易改革的目标与条件两个方面。

直接交易改革的目标是什么?笼统地说就是“让市场机制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其实,市场机制可以影响电力企业的技术效率和电力资源配置效益两个方面。直接交易改革如果能够迫使发电企业降低成本,反映的是技术效率目标;而如果能够让低成本的发电企业替代高成本的发电企业多发电,体现的是资源配置效益。

对发电企业来说,技术效率是获取资源配置效益的前提,而资源配置效益则是提高技术效益的目标。如果高技术效率的发电企业不能获得资源配置效益,就不会有动力提高技术效率。目前我国直接交易改革文件规定,“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供电的发电容量,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予以剔除”。这说明在高技术效率的企业不能因此获得资源配置效益。因此,目前的直接交易改革在机制设计上并不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技术效率。换句话讲,国外直接交易改革能够保证高效率企业获得资源配置效益,从而能够激励企业提高技术效率,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益。

那么,为什么我国直接交易改革中规定要把直接交易电量从年度电量计划中剔除呢?或者,是否取消目前政策规定中的直接交易的容量剔除,就可以实现直接交易改革的目标呢?这又涉及到了直接交易改革的条件。在区域发电市场设计中,电力市场供求平衡甚至供大于求等基本条件得到重视,但是,在直接交易改革方案设计中,这个问题却被忽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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