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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附名单)

2014-06-09 11: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淘汰落后产能铅蓄电池经信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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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重庆市政府获悉,关于分解落实重庆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全文如下: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个部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精神,按照国家对我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分解落实我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安排,我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铁合金2万吨、平板玻璃50万重量箱、铅蓄电池(组装)10万千伏安。

二、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督促有关区县(自治县)全面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妥善安置职工。对通过关闭破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置职工,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企业债权债务,维护社会稳定。

(三)明确完成目标任务时限。2014年5月底前,市经济信息委要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公告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及企业名单;7月30日前,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完成《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抄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8月正式启动实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12月底前拆除落后产能主要设备和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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