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重庆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附名单)

2014-06-09 11: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淘汰落后产能铅蓄电池经信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一)加强监督检查。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督查室从2014年9月开始对有关区县(自治县)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二)强化考核评价。按照《考核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方案》(渝办发〔2011〕95号)要求,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方式,对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三)实行问责制。把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进展缓慢或整改不到位的区县(自治县),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重庆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表(第一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重庆市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表(第一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淘汰落后产能查看更多>铅蓄电池查看更多>经信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