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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东送”不能“穷帮富”

2014-06-11 08:5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马丽 魏青成关键词:水电建设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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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对于今后新投产水电站,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扣减输电价格协商确定;省内消纳电量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标杆电价以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水电比重较大的省份可在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实行丰枯分时电价或者分类标杆电价。同时,要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

马洪琪认为,这是电价市场化的第一步,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按照受电市场平均购电价格倒推水电上网电价,无从体现水电建设中征地、环保、移民及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建设增加的成本。”

他认为,云南山多地少、经济落后、征地困难,目前的电价不能反映出能源输出大省的合理的利益诉求。“西部对东部进行支援,但是不能穷帮富。”他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水电电价形成机制,以充分发挥水电在能源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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