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碳管家碳交易碳配额政策正文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试行)》

2014-06-18 11:54来源:重庆市发改委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碳配额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四章 处理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对违规行为调查核实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本办法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交易所做出裁决,应当制作、出具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违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六)做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处理决定书可以通过邮寄、传真、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并同时分送有关协助执行部门,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于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申请复议。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应当于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第五章 纠纷调解

第二十八条交易参与人、结算银行及市场其他参与者之间发生碳排放交易业务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交易所调解。

第二十九条调解应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章制度进行。

第三十条当事人向交易所提出调解申请,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调解申请书;

(二)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三)属于交易所调解的受理范围。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向交易所申请调解,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调解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三)调解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四)相关证据。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负有举证的责任。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收集证据。

第三十四条发生交易纠纷的交易参与人应当记录有关纠纷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为解决纠纷需要,交易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记录。

第三十五条交易所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调解,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第三十六条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记录在案,并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调解协议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二)争议的事项和请求;

(三)协议结果。

第三十八条交易所应当在受理调解后30日内处理;到期未处理的,交易所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双方当事人要求继续调解的,交易所应当继续调解。一方要求终止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

第三十九条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碳交易查看更多>碳排放查看更多>碳配额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