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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2014-06-20 13:38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烟气治理脱硫脱硝除尘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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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fluegastreatmentfacilitiesofthermalpowerplant

为治理火电厂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提高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建的设施。在本标准中具体指烟气脱硝设施、烟气除尘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及其配套的烟气连续检测设施。

4总体要求

4.1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选择和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2烟气治理设施投运后,火电厂排放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SO2和NOx排放量还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3烟气治理设施是火电厂生产系统的组成部分,应按主设备要求进行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

4.4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稳定可靠运行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制度、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人员培训、技术管理以及考核办法等。

4.5火电厂应在确保烟气治理设施可靠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运行方式,实现节能经济运行。

4.6烟气治理设施可由火电厂自主运行,也可委托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

4.7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HJ/T76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检测设备,其运行和管理应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环保要求。

4.8火电厂应建立和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竣工资料、运营期原料采购及消耗、系统运行检修、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记录和报表、其他各种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并根据环保要求建立规范的历史数据采集、存档、报送、备案制度,对运行数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年限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4.9火电厂应按照DL/T1050、DL/T1051的要求,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监督和管理,至少应包括污染物检测及达标情况、燃料品质(发热量、硫份、灰份等)、消耗品品质、关键设备运行状况、副产物品质以及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期间的其他相关方面。

4.10火电厂应按照DL/T362的要求,定期对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改进、监督、再评价、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4.11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应协调兼顾,以避免和减小主机及各烟气治理设施之间产生不利影响。

4.12烟气治理设施在高效脱除单一污染物的同时,应加强协同控制,提高多污染物联合脱除、协同减排的功能。

5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

5.1规章制度

5.1.1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定期测量、切换和试验制度等。

5.1.2火电厂应制定完善的烟气治理设施生产规程,至少应包括运行规程、检修维护规程、巡回检查、定期试验与切换、在线检测设施维护与校核等。

5.1.2.1运行规程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烟气治理设施的系统说明、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系统检查、系统启动停运、运行调整、定期试验、故障处理、安全运行、运行记录和注意事项等。

5.1.2.2检修维护规程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烟气治理设施的系统说明、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检修维护方法、检修维护管理、检修维护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设备点检、日常检修维护、定期检修维护、备品备件及材料和记录等;

5.1.2.3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检查方式(如常规巡检、特殊巡检)、检查项目、检查日期或频次、问题处理、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

5.1.2.4定期试验与切换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主要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的内容、分类、要求、项目、职责、分工、安全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等。

5.1.2.5在线检测设施维护与校核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核、定期维护、失控数据判别、比对检测等。

5.1.3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烟气治理设施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和记录备案。

5.1.3.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煤质异常变化事故预案、重大设备失电事故预案等。

5.1.3.2环境污染事故专项预案至少应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应急预案等。

5.2机构和人员配置

5.2.1火电厂烟气治理贯穿火电厂生产的全过程,火电厂宜建立由主管厂级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主管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5.2.2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建立环保三级监督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环保总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环保管理部门(含专职环保工程师)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环保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5.2.3火电厂宜建立相应的环保检测机构,对烟气治理设施进行常态化的环保检测。

5.2.4生产管理机构模式:

a.火电厂对烟气治理设施宜成立专门的车间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b.烟气治理设施配套的在线检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委托给第三方运营时,运营方应取得相应运营资质。

5.2.5火电厂至少应设置1名专职环保工程师,各烟气治理设施运行宜设置专职技术人员,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均应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5.2.6宜单独配置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人员,且不低于主机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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