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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2014-06-20 13:38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烟气治理脱硫脱硝除尘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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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培训

5.3.1火电厂应按照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确保所有运行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5.3.2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3.2.1基础理论培训主要包括脱硝、除尘、脱硫和检测设施的工艺、原理、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以及与大气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5.3.2.2实际操作培训主要包括:

a.启动准备培训,包括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条件等;

b.运行调整培训,包括启动、停运、运行调整、正常运行、安全运行等;

c.运行监控培训,包括监控和报警参数的检查、调整、纠偏等;

d.设备及运行优化培训,包括达标排放、可靠运行、经济运行等多种条件下最佳运行参数的检查、控制和调节等;

e.设备检修和维护培训,包括主要设备、仪表的日常和定期维护等;

f.故障处理培训,包括烟气治理设施及其主要设备运行常见、异常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等;

g.应急处理培训,包括烟气治理设施及其主要设备在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方法和事故处理等;

h.记录及报表标准化培训,包括规范化的运行、检修、维护记录和标准化报表等。

5.3.3定期培训主要包括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培训、安全培训、业务技能培训、运行优化培训、经济运行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等。

5.4考核

5.4.1火电厂应针对烟气治理设施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和检修的岗位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指标、绩效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等。

5.4.2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考核指标宜包括性能指标、生产管理和主要设备三方面。

5.4.3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绩效考核内容宜包括影响烟气治理设施达标排放的原料输入、生产运行、检修维护、设备管理等方面,如燃料采购考核、吸收剂采购考核、还原剂采购考核、锅炉及辅机运行考核、检修维护考核、仪表管理考核、化学监督考核、环保指标考核等。

6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艺要求

6.1烟气脱硝设施

6.1.1一般要求

6.1.1.1火电厂应优先运行好低氮燃烧设施,在综合考虑锅炉效率的基础上,控制尽可能低的NOx生成量,再投入高效烟气脱硝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6.1.1.2火电厂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应参照DL/T335、DL/T322、HJ562、HJ563、DL/Z870、DL/T838、DL/T748.1执行。

6.1.1.3还原剂品质及使用应满足GB536、GB2440的相关要求。

6.1.1.4脱硝催化剂处置

a.火电厂应对不满足脱硝效率要求的催化剂进行催化剂能否再生的测试评估。

b.经过测试评估可再生的催化剂应通过物理和化学手段使活性得以部分或完全恢复,主要程序有:催化剂评估、再生工艺选择、物理清洗、活化、热处理、性能测试等。具体可参照HJ562执行。

c.经过测试评估不可再生的催化剂应由专业厂家或原催化剂供应厂家负责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抛弃。磨损严重、机械破裂无法再生的催化剂应优先考虑回收再利用处理,其次应按照GB18598进行填埋处置。

6.1.1.5二次污染及预防

a.对烟气脱硝设施应采取防止氨泄漏的相关措施。

b.脱硝系统的稀释风机入口应加装消声装置。

c.采用液氨作还原剂时,液氨贮存与供应区域应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洗眼器、防毒面具、清洗药品、风向标等,氨区应设置防雨、防晒及喷淋设施,喷淋设施应考虑冬季防冻措施,并定期对洗眼器、喷淋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设施处于备用、待用状态,涉氨场所宜安装氨气泄漏报警仪。

6.1.2运行考核

火电厂应定期对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至少应包括脱硝效率、系统投运率、NOx排放达标状况及总量控制情况、还原剂消耗量、电耗等。

6.1.3运行控制

6.1.3.1运行过程中应监控的关键参数宜包括氨区各设备的压力、温度、氨泄漏;脱硝反应器进口、出口烟气温度、烟气流量、烟气压力、烟气湿度、NOx浓度和氧含量、进出口差压、喷氨流量、出口氨浓度和还原剂消耗量、稀释风机运行参数等。

6.1.3.2烟气脱硝设施的启动、停运要点参照附录A.1。

a.烟气脱硝设施的启动应具备重要转动设备、电气传动、联锁保护、阀门仪表、气路泄漏等试验合格的条件,并按照相关标准和供应商说明书要求做好启动前检查、试运工作,烟气条件具备时方可喷氨。

b.烟气脱硝设施的停运应根据停运方式和设备状况,做好检查、维护、检修工作。正常停运应根据运行规程顺序停运,长期停运应将箱罐、管路及地坑内含氨液体或气体排空。非正常停运应按DL/T335紧急停运进行操作处理、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备案,尽快恢复投入生产。

6.1.3.3为保证烟气脱硝设施安全运行,宜对运行中的烟气脱硝设施进行运行调整优化,以提高脱硝系统运行经济性。烟气脱硝设施运行调整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a.脱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参数准确可靠;

b.脱硝系统运行调整服从于机组负荷变化,且在机组负荷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调整;

c.脱硝系统运行调整宜采取循序渐进方式,避免运行参数出现较大的波动;

d.在满足排放总量和排放限值的前提下,优化运行参数,提高经济性。

6.1.3.4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调整宜在锅炉运行调整(主要参数为烟气温度)的基础上实施,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喷氨流量、稀释风流量、喷氨平衡优化、吹灰器吹灰频率等,具体可参照DL/T335执行。

6.1.3.5烟气脱硝设施的定期切换参照附录表B.1-1,定期分析要求参照附录表C.1-1,主要故障处理及措施参照附录D.1。

6.1.3.6烟气脱硝设施应制定针对氨的防护、应急、急救措施和对策,具体可参照附录E执行。

6.1.4检修维护

6.1.4.1烟气脱硝设施的检修周期、各级检修项目、主要设备检修工艺、质量标准、检修记录及相关管理要求应参照DL/T322执行。

6.1.4.2烟气脱硝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火电厂应根据烟气脱硝设施技术、设备等资料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规定。维修人员应根据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更换或维修必要的部件,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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