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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成于电价败于拆分

2014-06-22 10:38来源:华夏能源网作者:刘纪鹏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网售电侧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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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改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电力改革目的究竟是什么?拆分和用行政手段人为制造竞争主体打破垄断是电力改革的目标还是手段?尽管电力改革已经搞了十五年,但我们始终没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实际上,电力改革的最终目的只能是实现让消费者和用户用上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无论拆分还是电力市场的私有化和自由化都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电网改革是拆分还是统一?是国有化还是私有化?一定要从让消费者和用户用上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根据电力企业特点来推进才行。

众所周知,在电力改革中,对网厂分开大家并无歧见,因为在电力的发、输、配、售四环节中,发电和售电侧是可以展开竞争的。但对于输电网和配电网,由于其自然垄断属性,即使拆分也是把一个大垄断变成若干个小垄断。其自然垄断的属性并不会随拆分而改变,甚至由于小垄断不能在更大的市场边界范围内实现电力资源的调度和配置,可能会比大垄断坏。因此,在这一改革中不搞“没有退路的一拆了之”而是采取较为慎重和步步向更佳逼近的方法和路径更为妥当。

纵观世界各国电力改革,电网改革是关键。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三种模式,第一是纵向分切的模式,即按发、输、配、售纵向功能逐步分切;第二是横向分拆模式,即按区域分割电网,在每个区域中发、输、配、售一体化运行;第三是既横向分拆又纵向分切的“破碎式”改革模式。

正因如此,在1998年-2002年的电力改革中,在究竟选择国家发改委最初要取消国家电网公司搞一分为四的“0+4”模式,还是选择国家电力公司将自身演变为国家电网公司的“1+6”模式争论中,才出台了五号文 “2+5”的妥协模式,既分拆了国家电力公司又新设了国家电网公司。

从2002年至今的实践看,应该说当时新设国家电网公司不失为正确选择。

首先,十年来世界各国,从俄罗斯到美国再到日本,从英国到法国,再从巴西到印度都发生了较大的电力事故,只有中国没出大问题。

其次,中国的电网没有拆分,因此各国在电网拆分后的私有化也没有发生,因此中国的电价至今与世界各主要国家相比均处较低水平,过去常见的消费者和用户抱怨的“电老虎”也基本销声匿迹。

第三,电改之初,中国电网被分割为13-14块互不相连的区域电网,而中国西部水利资源丰富,北部煤炭资源丰富,而东部和南部又是电力负荷中心的非均衡现实环境,决定了全国联网可以在一个更大的市场平台上展开竞价上网和在全国联网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因此,跨省和跨区联网打破区域电网公司各自为战、就地平衡的旧格局,保留一个能在跨省、跨大区范围内实现联网的国网公司无疑是正确的。

也正是由于有全国联网的现实需求,国家电网才在特高压电网的技术上获得了令发达国家仰视的成就,形成国家竞争力。事实表明,十年来在国家电网体制下,全国联网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应该被人们看到。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对电力改革普遍认为进展缓慢、成效不大呢?我想原因有两个:其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摒弃发改委对电价和电力项目的审批权,电价是决定电力改革成功的“牛鼻子”;然而,这个“牛鼻子”却始终没有牵住。

其二,网厂分开后,虽然发电主体多元化了,但由于发改委并未放弃审批电价,因此竞价上网成了一句空话,国家电网对发电企业统购包销的购电模式并未改变,而人们期待的大用户和厂商直接见面,国家电网仅收过网费的新模式也未能推出。

综上所述,未来电力改革的方向理应是从发改委转变职能入手、放弃行政垄断审批电价和国家电网公司改变购送电方式,而绝不是“一拆了之”的把国家电网一分为五,变大垄断为小垄断。而这一切又是在没人对拆分结果负责的情况下发生。

原标题:刘纪鹏:“拆分国家电网”在误导电改 打破发改委行政垄断审批电价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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