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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27 08:47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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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2016年年底前,按省要求制定和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在行业主管部门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基础上,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限额标准的行业和企业,加大差别化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燃煤热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落实电力行业除尘电价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

5.深入开展排污收费改革。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时开征工业粉尘排污费,落实省新修订完善的《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执行省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市政府办、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建工局、城管局、规划局、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文广新局、气象局、商务局、农工办、农业局、农机局、戴南镇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空气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积极参与省、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应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分解目标任务

市政府与市各有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编制“蓝天工程”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考核评估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蓝天工程”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约谈各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乡镇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在相关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举办知识竞赛、论坛讲座、环保创建、公益活动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对大气环境的保护意识。

(七)深入推进公众参与

支持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及环保志愿者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原标题: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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