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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4-07-03 09:47来源:湖北省环保厅关键词:环保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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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负责依法管理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资的使用,负责畜禽、水产养殖的水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发展生态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摒弃焚烧陋习,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重点摸清丹江口库区及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全面排查畜禽和水产养殖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省工商局负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严重污染企业。严格规范涉重金属和医药制造等相关领域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程序,对“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吊销或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责令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已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定期复查,发现其非法从事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及时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监管信息,健全和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和信用约束措施。

省安监局负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总体安全生产水平,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深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重点对“三江”(长江、汉江、清江)、“两库”(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五湖”(梁子湖、洪湖、东湖、龙感湖、网湖)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认真组织落实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摸清辖区内有色金属企业底数,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台账,切实消除氧化铝赤泥库以及易导致重金属中毒、有毒有害气体泄露场所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石油炼制、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危化品和各类尾矿库安全监管。

省能源局负责制定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具体措施,加大对燃煤电厂检查力度,全面掌握燃煤煤质情况,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继续推进火电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联网运行,提高脱硫设施的投运率。重点检查、抽查小火电和企业自备电厂脱硫脱硝改造和运行情况,发现违规排放的坚决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指定一名联络员。要将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信息、典型做法和经验,每月定期报送省环委会办公室。2014年11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省环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层层建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和责任。要建立专项行动考核制度,对各地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或约谈政府负责人,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顿不到位和发生严重污染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承担责任。按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不能尽职尽责,使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多种手段,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原标题:关于印发《2014年湖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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