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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4-07-03 10:36来源:湖北省环保厅关键词:污染物减排环保专项资金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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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性分配的主要内容

(一)分配方向。

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由市县政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通过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集中用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方面。

(二)分配对象。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分配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收集资金分配基础数据,根据资金评分细则,结合考核指标的考核数据以及权重,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综合评分,对专项资金评分排序靠前的市县,选取前30名予以奖励。

计算公式为: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重点流域市县水生态环境指标/重点流域各市县水生态环境指标之和)*20%+(重点区域市县跨界水环境指标/重点区域各市县跨界水环境指标之和)*30%+(市县水质环境指标/各市县水质环境指标之和)*20%+(市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标/各市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标之和)*20%+(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之和)*10%。

市县奖励资金分配额度=(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纳入奖励范围的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之和)*奖励资金总额。

(四)资金分配额度。

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全部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资金总额为1亿元。

(五)绩效目标。

2014年,通过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投入使用,实施一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村庄环境整治及环境监管能力等项目,使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各奖励对象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率达到100%,上年度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开工率达46%,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8%,受奖励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原标题:2014年度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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