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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4-07-03 10:36来源:湖北省环保厅关键词:污染物减排环保专项资金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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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奖励资金分配规则

第十一条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及奖励资金额度,按照择优奖励的原则,对绩效考核评分排序靠前的市县,选取前30名予以奖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绩效考核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环保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情况严重的,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收回相关预算指标。

第十三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标题:2014年度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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