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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4年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4-07-03 10:36来源:湖北省环保厅关键词:污染物减排环保专项资金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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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评分规则

第八条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评分项包括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水质环境、环境综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五部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1.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范围为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考核指标为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2.重点区域生态补偿考核范围为汉江中下游流域、梁子湖流域、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幕阜山、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同时对已纳入重点流域的区域不再列为重点区域重复考核,考核指标为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

3.水质环境指标考核各市县地表水代表控制断面的水质达标率。

前三项考核指标数据由被考核各市县环保部门提供,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有效后进行考核评分。多类断面共存时,按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市控断面的优先顺序选取考核断面。

4.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范围为各市县上年度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由被考核各市县环保部门提供,经省环境保护厅审核后统一评分。

考核指标为项目综合指标,中央环保资金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各占50%权重。项目进展分为已完成、在建、未开工三个阶段,分别赋分为100、50和0。上年度未安排中央或者省级环保资金的,对应该项得分100分;同一市县有多个项目的,对项目进行逐个打分后取加权平均值;由于项目进展缓慢或建设程序不规范而受到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通报的,该项指标记0分。

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各市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完成情况,引用本年度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考核中对各市县政府的考核结果,未完成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任务的地区记0分。

第九条分值权重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水质环境、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五项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20%、30%、20%、20%、10%。

第十条计算公式为: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重点流域市县水生态环境指标/重点流域各市县水生态环境指标之和)*20%+(重点区域市县跨界水环境指标/重点区域各市县跨界水环境指标之和)*30%+(市县水质环境指标/各市县水质环境指标之和)*20%+(市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标/各市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标之和)*20%+(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之和)*10%。

市县奖励资金分配额度=(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纳入奖励范围的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之和)*奖励资金总额。

原标题:2014年度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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