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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4-07-07 10:41来源:宁夏环保厅关键词: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电价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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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

在近年来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电镀以及医药制造行业的基础上,督促当地政府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管理,实施企业废水预处理和园区集中处理相结合,加大对位于重点流域或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园区。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管委会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地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有关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燃煤发电机组扣减环保电价;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供热计量、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原标题:关于印发《2014年宁夏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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