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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4-07-09 11:56来源:中国财政部关键词:物联网物联网示范区稀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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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及高端应用技术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40%。研发项目费用支出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的规定执行。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对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预算年度上一年企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五)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预算年度上一年企业投资额的40%。

(六)除监管系统建设和环保改造奖励资金外,其余项目资金可分年度申请。

第九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再重复支持。企业在同一年度不可就同一项目分别申请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补助资金。

第十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经费。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四)近3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 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物联网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5人;

(二)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着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第十三条 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稀土产业调整升级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原标题:关于印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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