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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核能合作:“而立”之后的新开始

2014-07-10 10:48来源:中国核工业报作者:韦吉磊 王临艳 高玥关键词:核电中法合作核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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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立法——互相借鉴,正当其时

6月17日,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与法国核电规范标准协会共同举办的首届“中法核电经验交流研讨会”在京举行,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众所周知,核能安全是核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深化中法核能合作的一个焦点,这其中,核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建立,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千呼万唤的核安全立法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一部《核安全法》对于公众接受核电非常重要。”中国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监管一司政策与技术处处长扈黎光,在会上谈到了《核安全法》对当前中国核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记者留意到,会上数名参会者一再追问核安全法出台时间,业内对核安全立法的关切可见一斑。

我国核工业始于1955年,目前为止,借鉴或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我国建立了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这个体系目前包括一部法律、七部法规、二十七部部门规章及八十九部导则,基本覆盖了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和核安全设备等领域。

然而,就目前而言,中国核工业的整个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立法空白,如何弥补这些不足,当务之急就是建立一部《核安全法》。目前我国核领域的唯一一部法律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这部十年前的法律,只有原则性条款而缺乏技术性规定,缺乏一些基础性调整,比如独立监督、质量保证、公众参与、信息透明等都没有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以环保视角看核安全的法律,我国需要的是一部以核安全视角看核安全的法律。

据记者了解,2013年,《核安全法》首次进入国家立项,在核安全法治进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世界上至少有9个国家颁布了《核安全法》,他们的核安全立法的过程为我国核安全立法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借鉴。本次法国法国核电规范标准协会的分享即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全面、完备的法国核工业法规体系

法国核工业法规体系呈金字塔型,最高层是法律,其次是政府推出的条例、规章,最底层是法国安全局出台的法规体系。通过金字塔结构图,从立法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领域,再到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规则领域,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完整的法国核法规体系。

法国核电站主要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兴建投产,在建设的同时,监管体系也随之建立。1963年法国就颁布了与核有关的条例,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体化的基础核设施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核领域透明与安全法》(TSN)、《承压设备法》、《核废料法》以及较为重要的《基础核设施规章》(BNI)。

BNI出台于2007年,是法国过去多年有关核工业发展的所有经验的汇总,与核工业有关的研发机构、燃料加工厂、实验室、核电厂等都在其规章范围内。法国方面将1984年的质量规章、1999年和2006年的环境通用质量规章导入BNI中,形成了一个覆盖核安全、组织管理、承压设备、环境影响、应急情况、废料管理6个不同话题的全面的法条,应用于和法国核行业相关的方方面面。

随着核行业的发展,BNI与时俱进、不断升级,形成了2012年新版的BNI,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新版BNI将与安全、质量、保护相关的元素纳入其中,例如厂址选取、公共安全、保护自然和环境、公共卫生等因素。同时增加了对技术能力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运营商的要求,运营商的能力和责任,权力和活动依据在新版BNI都得到了清晰的定义。新版BNI将最近的核法律都整合其中,让运营商走进了执行BNI规章的中央,同时制定了不同的步骤,让运营商得以执行,非常具体、全面。

原标题:中法核能合作:“而立”之后的新开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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