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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的大智慧:国企国资是当仁不让的角色

2014-07-14 16:31来源:《国企》杂志作者:鲁宁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电力体制改革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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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针对“混改”的舆论宣传、政策解读、目标任务的解析已形成相当声势。可声势虽然不小,但混淆视听的各种杂音也不小。以至于在国企管理层面、国企员工层面、欲参与“混改”的社会资本层面尤其是普通民众层面,皆对“混改”产生了各种误解、担忧、不解及不切实际的幻想。究其原因,说既涉及舆论引领的不足、不到位,又涉及有人、有机构揣着明白装糊涂式的故意曲解。

所谓引领不足、不到位,在于体制内专家、学者对“混改”的解读,主要局限于“混改”的经济层面和操作的技术层面。由于这类解读有意无意回避、模糊、忽略“混改”最核心的政治价值和政治智慧,令这类解读不但读来很不解渴,而且让大多数对国企国资改革历程、阶段和国企国资现状缺乏了解的普通读者越听越糊涂。

所谓故意曲解,在于某些专家、学者包括所谓的著名经济学家们,明明看清了中央推进“混改”的政治诉求、政治含义和政治智慧,却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利用社会各界对“混改”的一知半解,故意散布种种贬低“混改”真实含义的错误言论。譬如,影响特别恶劣、极容易让民众对“混改”产生担忧的主要言论包括:“混改”是因为国企一塌糊涂搞不下去了,继而打着深化改革的名头动民间资本的歪脑筋;“混改”是以深化改革做包装的“私有化”;想搞“混改”国企必须从一切竞争性市场领域全面退身,只有把市场空间全部让给民营资本,中国经济才有希望等等。

以上对“混改”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包括故意曲解固然包含有某些所谓“家”们的司马昭之心,可由于舆论引领不足和不到位在前——不敢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首先讲清“混改”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要义,正好为“司马昭”们故意曲解“混改”以达到搞乱思想之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鉴于此,才构成了本文写作的意义所在和目的所倚,是为一家之言,旨在抛砖引玉,以引起更广泛的讨论和辨析。

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强基固本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二部分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主题和必须始终坚持壮大公有制经济基础的政治原则下,就“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列一条(第二部分第6条)。

该条目就“混改”提出清晰的改革原则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实行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共同体。”

原标题:“混合所有制”的政治大智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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