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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的大智慧:国企国资是当仁不让的角色

2014-07-14 16:31来源:《国企》杂志作者:鲁宁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电力体制改革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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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段简言意赅的原则表述,最核心的目的表述是“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一言以蔽之,“混改”不是国企发展缺钱、缺资本,更不是要放弃直至“掏空”国有经济在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中所具有的基础性主导地位。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所有制形态历来是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执政合法性的根本来源之一。所有制实现形式关乎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的基本成色,关乎中共执政地位是否巩固,历来是改革的重大敏感点,亦是稳健改革极端重要的改革内容。笔者以为,以上阐述所要力推的这项改革能否平稳有序推进,直接关乎国运兴衰,关乎未来数十年的可持续发展,是三中全会《决定》中最突出的深化改革的亮点之一。而这段重要阐述本身,亦可称为三中全会《决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做了延伸性的重大理论创新。所以,“混改”的推进固然有赖相应的方案、政策配套和操作细则尽快出台,更需要在改革之前和改革之全过程,清晰认知“混改”之根本目的,并始终确保不在大的改革方向上偏离这一根本目的。若引用习主席两次在重大场合所正告,就是“中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拿此对号入座,在中国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就是《宪法》框定的根本性问题。所以,若论“混改”的重大战略价值尤其是稳健推进 “混改”,必须始终坚守“混改”的政治属性!

反观现状,先撇开那些故意曲解言论不言,在国内专家学者通过媒体就“混改”所做的汗牛充栋的解析中,人们已见惯了诸如“民资持股比例最高可不设上限”、“国资将从哪些领域全身而退”、“管理层持股和员工持股最高比例”、“民资入股后董事名额如何分配”之类的技术性炒作……笔者并非认为技术性解析就不重要,但笔者始终坚持就“混改”的各个分项,务必首先权衡各自分量在“混改”具体操作时的权重,分辨哪些改革内容只够得上“混改”的事务性事项?哪些改革内容才是“混改”足以影响全局的关键性事项?如是,对“混改”做本真解析,既要捡“芝麻”,又要抱“西瓜”,而且必须抱“西瓜”在前。

国企国资是“混改”当仁不让的主角

由于前期故意曲解“混改”目的所做解析的杂音,事实上“压倒”了正确的声音,令许多人错误地以为,“混改”似乎已成为拯救国企和国资的“救命稻草”。远的姑且不言,中国国企国资在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放权搞活”、“抓大放小”、“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引进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入世大考”、“上市融资”、“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海外收购全球经营”的持续连贯的系列改革后,于今天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强健和壮大。国企国资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所做的开创性、创新性贡献,非其他资本和其它所有制企业可以相提并论。由于数据与成就只要不带偏见皆有目共睹,笔者不做一一罗列。

毋庸讳言,国企国资运营中的各类问题,各种失误尤其是奢侈与腐败非但不少,而且依然相当严重。但由于国企国资的全民属性,长此以往很难被舆论所接受,必须继续认真对待。不过,这类问题放眼全球又带有共性,国企国资有,民企民资同样不少。当下的棘手问题在于,由于国企国资改革是个没有终点的长期过程,势必导致在改革的各个阶段,尤其在国企国资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过程中,必导致国企国资的市场定位和经营行为出现很难避免的错位、缺位与偏差。正是这些错位、缺位与偏差,造成了国企国资在具体运营中的诸多问题和种种“不地道”,对市场、行业、民众皆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侵犯、分肥和不当占有,客观上为全盘否定国资国企的舆论提供了诸多口实,导致国人不分年龄段,不分职业与身份,对国资国企抱定必须彻底否定的“不同政见者”并非个别。

更有甚者,在长长的二十余间,由于对国企国资改革的定位几经反复,多次偏离改革的本真目标,外加自由派原教旨主义经济学者、近年间网络大V和 “公知”反复的片面灌输和故意抹黑,客观上造成了似乎国有与民有、国资与民资、国企与民企,乃天生就彼此相克、注定互相排斥的对立关系之恶劣假象。久而往之,在民间渐渐形成了国有经济与民有经济天生不可能相融、相通。以至于国有、国资、国企在很大程度上又被不恰当地曲解为市场经济的“三大敌人”之种种错误认知,并由此引发另一个极端认知,即在某些官员和某些部门和相当数量的民众眼里,民有、民资、民企也被不同程度误读成与“三国”水火不容的、其终极诉求旨在最终实现“私有化”的代名词。

国企国资在眼下同时背负“自身问题包袱”、“舆论贬斥包袱”和“历史遗留包袱”,面对“国企国资必须退出竞争性领域”的甚嚣尘上,国企国资无论是“中央级”还是“地方级”,皆对“混改”存有不同程度的多种心理障碍和患得患失,总觉得国企国资见人矮三分。有鉴于此,国企国资要主动在“混改”中当仁不让地充当“主角”、踢“主场”,首先要破除国企国资必须“退”为先的自卑心态,确立国企国资“先退”违背价值规律的坚定信念。

其一,市场竞争的逻辑起点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内涵是商品和服务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和服务按价值相等原则进行交换。依据价值规律,只有那些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体相等或相近的企业(此处不涉及企业性质和资本属性),其所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能够弥补生产经营成本并有所盈利,因而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反之,那些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在出售商品或服务后会因为不能弥补生产经营成本而出现亏损,久而往之,随着亏损的增加会导致资不抵债而破产倒闭,最终被市场所淘汰。那些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因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不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而且能够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而“国企国资必退出论”的鼓吹者,则不管国企国资所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多少与高低,也不论国企国资生产技术是否先进、管理是否科学、能否获取超额利润,提出让国企国资必须统统退出竞争性领域之荒唐绝伦,首先就在于违背了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性理论架构的价值规律。

其二,无数事实早就反复证明,非国有资本的贪婪是其与身俱来的天然属性。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基础作用的国企国资属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天然具有非贪婪性,这就构成了国企国资在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这一根本制度目标所必须拥有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来源”之根本地位。也就是说从逻辑关系着手做界定,国企国资既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亦是实现全体民众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国企国资的运营不但要依法纳税,还要上缴其他企业和资本运营所不必上缴的经营红利,是为承担国企国资的社会责任。前不久,一般性国企国资的经营性红利上缴比例已上调至10%~20%。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给出的时间表,到2020年,国企国资的经营性红利上缴比例还将提高至30%。由此可论,“国企国资必须退出论”直接违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宪法》原则。

综上所及,推进“混改”,国企国资首先要在心理和心态上强壮起来。唯如此,才能确立起推进“混改”非我当“主角”、唱“主场”的主人翁意识。精神振作了,“混改”方能有一个好的开端。

原标题:“混合所有制”的政治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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