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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海联讯自我救赎仍暴跌

2014-07-23 13:50来源:新华网作者:李苑关键词:海联讯电力信息化信息化解决方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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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财务造假而名声大噪的海联讯,近日因一纸赔偿书再度站上风头浪尖。7月18日,海联讯宣布公司四位大股东共同出资2亿元人民币,用以赔偿因虚假陈述事件造成损失的投资者,这是国内资本市场上,首个发行人主要股东主动实施赔偿的案例,同时也是首个发行人主要股东以基金方式赔偿投资者的案例。

尽管如此,但该股昨日复牌后股价依然暴跌,截至收盘该股报11.52元,跌幅达8.21%。方案既出,市场上声音褒大于贬,大多数评论对海联讯股东的行为予以肯定—态度真诚勇于为之前犯下的错误“赎罪”;也有人认为海联讯自行赔付实有深虑—难逃“示好监管部门以争取减轻责罚”之嫌。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首个由大股东主动出资赔偿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海联讯有一定“样本”意义,同时也带来“样本”的思考。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下,证券市场民事诉讼程序繁琐、投资者索赔渠道不畅,“索赔繁、索赔慢”的情况一直存在。有业内人士认为,海联讯案例的宝贵之处,在于其为中国证券市场民事侵权主体主动赔偿机制的建立开创了范例。

其实,所谓“主动赔偿”近年来并不仅此一件。去年沸沸扬扬的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中,平安证券独自出资3亿建赔偿基金,开创了保荐机构先行垫付理赔的先例;今年6月12日,海润光伏出现罕见除权乌龙,上交所和上市公司事后共同赔偿了受损投资者。与平安证券为万福生科欺诈上市出资3亿元赔偿投资者相比,本次海联讯由主要股东出资设立专项补偿基金更进一步,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便捷快速的求偿途径,投资者可以较低成本获得充分补偿。据初步统计,此次海联讯造假补偿基金共涉及分布于全国各地的100多家证券营业部的一万多名投资者。这些先行的例子,不仅为今后证券市场赔偿机制的革新提供了丰富的现实参考,也表明,无论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还是证券交易所等市场参与方,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努力将保护中小投资者放在第一位。

由海联讯主动赔偿引发的另一个关注点,在于监管层对此案最后的拍板认定。

据悉,作为从事电力信息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海联讯于2011年11月23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因在2009年到2011年,涉嫌通过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以及销售收入造假等方式虚增净利润,于2013年3月22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尽管海联讯对之前的虚假陈述自掏腰包赔付,但倘若违法事实最终被确认,仍不会逃脱监管机构对其相应的责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18日表示,目前对海联讯的调查还在进行中。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中首次提出了“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7月4日,证监会在《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表明,对欺诈发行公司以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市场对海联讯的热切关注,正是在于值新一轮退市改革当口,案件最终将以怎样的方式尘埃落定仍未有定论。

无论海联讯的处罚结果如何,主动赔偿在现有大背景下已属不易,值得肯定。而市场环境的不断培育、市场机制的健全与完善,非一日两日可以完成。

赔偿是赔偿,处罚是处罚。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管者来讲,如何编织一张严密的“制度网”,靠规矩和“铁腕”来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同时让犯错误的公司无可循形,更加值得深思。

原标题:海联讯2亿“赎罪单”不能替代财务造假监管责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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