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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全文

2014-08-08 08: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电厂脱硫东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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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东莞市人民政府获悉:为持续有效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更好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下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东环〔2013〕141号)等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 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达标,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或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臭氧(O3)污染形势较大改善。

(二)污染防治管理目标

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管理和层次管理,提高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执行力,严格目标量化管理制度,严格督查督办制度,严格执法监管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业源综合整治,推进脱硫脱硝工作落实

1. 深入推进电厂污染减排

推进电厂脱硫减排工程。严格落实电厂二氧化硫减排,2014年底前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推动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改造,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到2015年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

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2014年底前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

推进高效除尘设施建设。开展区域内燃煤机组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建设,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对除尘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市质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园区管委会。

2. 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治理

分类推进工业锅炉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号)等要求,实施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1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硝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20蒸吨/小时(含)以下工业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改进燃烧方式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完成烟气脱硫改造;2016年底前,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的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循环硫化床锅炉除外)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完善在线中控(DCS系统)。脱硫和脱硝工艺应选取符合国家污染减排认可的工艺,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膏法、烟气循环流化床法、氨法、氧化镁法和双碱法等;烟气脱硝工艺采用SCR或SNCR技术。鼓励使用高效环保工业锅炉燃烧技术,重点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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