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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四川省地方电力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及资产重组的24年回顾

2014-09-17 16:25来源:中国能源网作者:李其道关键词:四川电力四川水电电力深化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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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管理,增强素质,提高效益,更好服务,为地方电力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基础

1990年代以来,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下发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通知》,围绕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送电到乡”建设和电源、电网、负荷协调发展,安全经济运行,更好地为农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改善外部环境,完善领导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推进科技进步,推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加强了行业、产业和企业管理。主要是:

1、协调、规范大小电网关系,改善外部环境

协调、规范大小电网关系,改善外部环境,保障和推进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是1990年代搞好地方电力管理工作的关键问题。一靠领导重视,二靠法制建设,三靠深化改革。

(1)1988年原水利电力部水利、电力分部后,大电网在四川什邡撇开水利部门,搞大小电网供电“联营”(同时在贵州铜仁搞大电网代管小电网),收走小电网供电区和地方主权,改变产权关系、行业管理关系,引发大小电网体制矛盾风波。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批示:“现行的两家管电体制不能变。大小电网供电联营,今后不准再搞。”

此后,直到1993年,又有10余家地电企业被大电网采取“代管”的方式,收走供电区和地方自主权,并将他们变为大电网下辖的供电单位。进一步激化矛盾,地方政府、地电行业反映强烈。当年10月,新任省委书记谢世杰指出:“有些地方的电力公司、县电网,被交给大电网,不能这样做,不能随便改变管理体制。四川在体制问题上,是有经验教训的。”

1996年3日9-11日,在成都,四川省水电厅、经委、计委联合召开了全省地方电力系统《电力法》宣传贯彻会议。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张中伟出席会议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依据政企分开的电力管理体制原则,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和水电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部门对国家电力和地方电力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依据稳定、巩固供电营业区和提倡并网、正确处理并网关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大小电网关系。”

原标题:四川省地方电力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资产重组、加强管理的回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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