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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四川省地方电力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及资产重组的24年回顾

2014-09-17 16:25来源:中国能源网作者:李其道关键词:四川电力四川水电电力深化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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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以来,四川地方电业更加自觉地加强法制建设,在改善外部环境上,发挥了依法说理、以理服人、按法理协调、规范大小电网关系和核定、划分供电营业区的作用。

(3)1990年代后期到2005年,通过深化改革,组建全省性水电产业集团,赢得农网资金“一省两贷”,实施地方电力系统农网城网改造,坚持电力体制改革方向,从实际运营上规范了大小电网关系,为改善外部环境,推进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贯彻有关文件、思路、会议的意见和要求,落实地电企业经营自主权,改制、改组、改造相结合,全面加强地方电力企业管理

1992年7月12日水利部、财政部、劳动部以水人劳[1992]44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管理的意见》。1992年11月10日四川省水电厅、财政厅、劳动厅,以川水发[1992]劳人1040号文提出贯彻意见。1993年四川省地方电力局根据国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提出了《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思路》。1990年代,四川省水电厅举行的相关会议(如地方电力工作会议、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会议、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会议、农网改造会议等)都对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各地通过贯彻有关文件、思路和会议的意见和要求,在全面加强地方地力企业管理上,收到了应有成效。这些意见和要求,综合归纳起来主要是:

——各级各类水利部门管理的地方电力企业(包括发电和供电企业),不分生产规模的大小,都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法》以及国家有关企业的各项政策,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地方电力企业在自觉接受宏观调控下,全面落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的14项经营自主权。联系行业实际主要是:生产经营决策权,均价不变下的丰枯、峰谷电价浮动权和劳务定价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以及拒绝摊派权等等。

——积极探索多种资产经营形式和经营方式。要通过界定产权,理顺企业的资产归属关系,明确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应承担的资产责任,来确定国有资产的有效实现形式。

——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坚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厂长(经理)和书记可以一肩挑。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董事长原则上由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或其领导下的国有水利地电资产产权运营机构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全面领导,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总经理也可以“一肩挑”;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审核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利益及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的任免及奖惩提出建议,为了保证监督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不能互相代替,但有关负责人员可以适当相互兼职。做到新老三会并存,按任职或兼职,实行三参与: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参与决策,参与监督。

原标题:四川省地方电力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资产重组、加强管理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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