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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展热电联产(全文)

2014-09-26 10: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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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城镇化发展主要指标表

指 标2012年2020年

城镇化水平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0.0262

户籍登记城镇化率(%)37.0952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万人)【286】【1000】

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9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95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常住人口覆盖率(%) ≥90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常住人口覆盖率(%) 98

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 ≥23

基础设施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84.9790

燃气普及率(%)81.9688

污水集中处理率(%)76.890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9.295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Mbps)8≥50

资源环境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平方米)110.1≤100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5.85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5940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比例(%) 60

注:【 】为累计数字。

第三篇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一基本、两牵动”[2],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安排城市现有农业转移人口、东中部回流人口、棚户区居住人口、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的市民化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七章 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一)全面放开设区市以下落户限制。2015年以前,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西安市以外其他设区市市辖区的落户限制,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加大对县城和小城镇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支持力度,公共资源配置要更多地向小城镇倾斜,为小城镇产业发展和外来人口就业定居创造条件。

(二)合理确定西安市市辖区落户条件。2020年之前,通过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别化落户条件,逐步解决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福利政策的无缝对接。

第八章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一)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使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流入地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纳入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范围,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二)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实现就业信息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深入实施“人人技能工程”、“一网两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强化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责任,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新进城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就业免费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对农民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适当补贴。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细化各类鼓励扶持政策,支持杨凌、武功、眉县、澄城、白河、西乡等开展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法律援助,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

(三)扩大农民工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

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进程,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制化、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合理确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鼓励农民工及早在城镇参保并连续参保,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理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衔接,保证已进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农民工养老、医疗个人账户的可转移性和便捷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四)改善农民工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疾病预防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医疗救助。强化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五)拓宽农民工住房保障渠道

推进进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保障性住房,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型住房、租赁补贴等惠及农民工。鼓励城市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和常住人口需要,有效扩大保障房供给规模、优化供给结构。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城乡结合部可探索建设公租房,面向农民工出租,各级政府要科学规划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九章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一)建立政府、企业、个人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性质,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和发展能力。

(二)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体安排和配套政策,加大对吸纳外来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强市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市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城市和小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出台落户标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承担相应财政支出。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参与机制

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中农民工代表的比例,积极吸纳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民工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营造农民工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的氛围。加强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人文关怀,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篇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依据《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各地区土地、水资源、大气环流特征和生态环境综合承载力,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构建“一核两轴两带三走廊四极”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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